【本報訊】年輕內地青年以雙程證來港,替一名做蔬菜批發的婦人,照顧她的一對九歲及四歲子女,三人同住一個多月後,內地漢竟以菜刀將一對孩子斬死,又向婦人直認不諱。這宗雙重謀殺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現年二十四歲的被告陳遠林,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屯門安定邨一單位,謀殺男童詹柏渝(九歲)及女童陳曉琳(四歲),兩童是同母異父的兄妹,被告否認兩項謀殺罪,但承認誤殺。
據控方所稱,兩童母親陳鳳儀於去年五、六月間,找被告入住涉案單位,做兩子女的保母,她則與姓呂的男友在別處同居。
陳鳳儀於去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午,與兩子女最後一次通電話後,一直致電找兩子女不果,次日下午被告突然接電話,說已殺死她的孩子,陳鳳儀偕男友及母親等人,晚上趕抵涉案單位,陳鳳儀的母親發現屋內雙隔床的下格,有一個尼龍袋,她打開袋子,即聞到惡臭。
原來兩童的屍體,被放入同一個膠袋內,再裝入尼龍袋,兩童屍身由尼龍繩緊緊縛着,刀傷處處,法醫官指兩童的死因是胸部被刺穿,傷及心臟、肺部及主要血管。
警方接報到場後,撿獲染血菜刀,次日凌晨二時,被告越過屋外警戒線,即被警方拘捕,被告說:「呢單嘢係我做嘅,係我殺死佢哋,我有啲精神錯亂。」
現年三十歲的陳鳳儀昨在庭上作供時,說她在案發前兩年,因做蔬菜買手之故,在深圳認識被告,○二年六月被告致電找她,說想來港工作,她提及要找保母,照顧孩子至九月,被告毛遂自薦,她答應每月給他二千元。
陳鳳儀說她在六、七月間,共支付四千五百元予被告,被告從沒向她投訴兩孩子不乖,她亦沒欠被告金錢。
不過,辯方大律師昨盤問陳鳳儀時,指被告愛慕她,欲來港娶她為妻,她利用被告的愛意,找他做保母,但不付足酬金,只支付了二千一百元,案發時更故意避開他,陳鳳儀否認大律師所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