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歲男童黃庭恩在家中遭電視機壓死一案,死因裁判官昨指,無法從證供推斷電視機倒下的原因,因此裁定男童死於意外。裁判官並建議電視零售商,將安全指示張貼在電視機當眼位置,避免再有同類意外。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劉燕卿供稱,建議市民使用專門安放電視機的櫃台,將電視放入櫃台約兩吋,而電視櫃亦不宜設有櫃桶。 案件編號:CCDI23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