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沙灣蔬菜市場工作的陳鳳儀,樣貌娟好,頗有異性緣,曾與兩孩子的生父生活,案發時與男友同居,而她亦承認被告曾在她二十八歲生日時從內地來港,到街市送花、送蛋糕及生日禮物給她,但她仍說:「我唔覺得驚奇,我感覺唔到佢鍾意我。」
陳鳳儀中五畢業後,協助母親打理菜檔,她九三年下嫁姓詹前夫,誕下詹柏渝,九六年離婚,後與姓陳男友同居,誕下陳曉琳,九八年陳人間蒸發,當她認識姓呂男友後,撇下孩子與呂同居,至孩子被殺,呂才知她已為人母。
昨日陳鳳儀在庭上開始作供時,身體打顫,一提到兩兒,便激動落淚,令法庭要休庭。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