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翁於彩雲邨附近荒廢山坡上與一名十歲女童放風箏時,向她摸胸及摸下體非禮,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月,被告求情稱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姓郭(六十三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在黃大仙彩雲邨玉麟樓附近的荒廢山坡上向一名十歲的女童作出猥褻行為。
案情指,女童的母親居於內地,故女童的父親將女兒交由一名女親戚照顧,而被告為該親戚的男友,事發當日下午被告帶女童到上址放風箏,當晚返家女童向女親戚表示被告曾向她摸胸及摸下體非禮,結果遭報警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避免女童出庭作供尷尬,被告事發後已非常後悔,希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KCCC135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