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近年有關慈善籌款活動的投訴有上升趨勢,政府正研究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新機制,讓慈善機構可申請列入一個由社會福利署備存的公開登記冊上,供巿民查閱。社署昨日起發出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
現時本港並無法例專門管制慈善籌款活動,只由社署署長根據《簡易程序治眾條例》第4(17)(i)條的規定。對作為慈善用途而在公共地方進行的籌款活動、售賣徽章、紀念品等活動,發出許可證。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則可根據《賭博條例》發出牌照,批准籌辦及售賣獎券。
社署發言人稱,近年投訴數字有增加趨勢(見表),社署計劃制訂《慈善機構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內容包括捐款人的權利、籌款活動的運作,以及會計規定方面的安排等。自願遵守指引的慈善機構,可申請列入由社署備存的公開登記冊。遇有巿民投訴成立,社署會考慮把有關慈善機構從公開登記冊中除名。
巿民由昨日起至下月三十日為止,可向社署索取諮詢文件,或瀏覽網址: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認為,加強監管慈善籌款活動是好事。他說:「隨住政府對志願團體嘅撥款減少,籌款活動會增加,加強監管下,遇到投訴會有人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