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涉違消防例重審

大廈涉違消防例重審

【本報訊】上環文咸東街一幢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及一戶業主,因違反消防處指示,沒安裝灑水系統,遭票控及定罪,法團及業主由建築師蔡炳榮代表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昨頒布判詞,批評原審裁判官沒有澄清相關事宜,不必要地與蔡炳榮爭論,過份干預審訊,令人感覺法庭早作判斷,遂判上訴得直,下令重審,但忠告上訴人聘請律師。

裝灑水系統爭議
本案上訴人是文咸東街十號業主立案法團及美觀人造首飾有限公司,首飾公司是該大廈多層的業主,消防處於○一年六月向上訴人發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裝設灑水裝置,但上訴人不理,遂發告票。
代表上訴人的蔡炳榮在審訊中指大廈的總樓面面積,不超過二百三十平方米,不必安裝灑水裝置。
案件編號:HCMA6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