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國:濫開發祖宗遺產的誘因 - 張華

解讀中國:濫開發祖宗遺產的誘因 - 張華

近年,全國各地都爭相將區內的名山大川、歷史遺蹟,申報為世界文化或自然遺產。沒有條件的也要請出「老祖宗」,將歷史名人的遺址、墓穴重修一番。美其名是保護歷史文物、古蹟,實際上卻是錢作怪,用來吸引遊人,推動經濟發展。更可怕的是,一旦被開發及「保護」起來,這些古蹟文物都難逃被破壞的命運。

山西平遙、雲南麗江、湖南張家界、江蘇周莊水鄉……一大串名字,成名後遊人湧至,地方政府不但沒有切實執行保護措施,反而在古迹區內興建更多的旅遊措施,結果令這些「文化遺產」被破壞得面目全非。

幾年過去了,現在能利用的名山都開發了,能重修名人遺迹的孔廟、黃帝陵、關公祠都已修好,就連誰是「夜郎之國」或「香格里拉」的真命天子都已爭過了,只好請出一些不那麼著名的老祖宗,作為搖錢樹。

前幾天,山西運城的從善村更名為蚩尤村,因為這裡是中華民族三大始祖之一的蚩尤部落的所在地。從善村的更名獲得市、區、鎮、鄉領導的高度重視,要在三年內將部落遺址建成一個旅遊勝地。

建立政績捷徑撈好處

這種靠山吃山、靠名人吃名人的開發旅遊方式,無論是本地居民,還是地方領導,都非常熱衷,官民齊心得很。對本地居民來說,這是脫貧致富的捷徑,吸引外地遊客,當然帶來收益。

對地方幹部而言,好處就更大了。第一,這是建立政績的好機會,一旦被列作遺址、遺產,不但吸引遊客,還會提高知名度,對招商引資大有裨益,地價便會大升,經濟增長也有保證。

這種開發愈快愈好,因為地方官員都急於把它寫進自己的成績單,好讓他們更快加官晉爵。而且,把土地或旅遊設施承包出去時,都可撈到好處。

宜改革官員升遷制度

所以,古蹟古物的開發大多是短視而無度的,重收益輕保護,是破壞性、掠奪式的開發。祖宗的東西就那麼多,屬稀有資源,開發一個就少一個。不好好保護,無異於殺雞取卵。

如何遏止這種濫用祖宗資源的歪風呢?修訂文物保護法並嚴格執行只能治標,治本之道還是要改變地方官員的升遷制度,不以經濟增長為考核的唯一標準,而更多的考慮經濟效益,切斷他們出賣老祖宗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