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言不當或蹈法網

網上發言不當或蹈法網

警方發言人指出,若在網上盜用他人戶口登入網站,或以他人名義發表具刑事成份的言論如恐嚇等,皆屬刑事罪行;但假如只以他人名字發表一些不實言論,而言論不含刑事成份,則屬民事,可能涉誹謗。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即使有人以其他人的名字發表言論,也須令有關人士名譽受損害,譬如「你講啲好差嘅嘢,令第三者以為真係佢講嘅」,才足以構成誹謗;若所言是事實或公平評論,亦可作為答辯理由。至於留言板的網主有責任刪除某些言論,但若「刪唔切、刪唔晒」,在法律上也毋須為該等言論負責。
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在網上發表針對特定人士的性騷擾言論,只要能確定所指是某人,有關人士又屬於僱傭、教育、服務等法例指定的關係,當事人便可透過平機會進行調查,再研究是否足以構成性騷擾;但互聯網上一些沒有特定對象的鹹濕笑話或討論,則未必會構成性騷擾。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