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其他社會團體、利益團體一樣,同性戀組織當然有權爭取他們的合法權益、當然有權以和平的方式表達意見、當然有權爭取改變不合理的法規。可是昨天兩個同性戀組織的代表闖入天主教總堂,滋擾彌撒儀式以抗議天主教會反對「同性婚姻」,卻是錯誤及不恰當的;因為這樣做不僅無法爭取公眾的支持,反而是在侵損其他人的權利及自由。
每個人都有言論及表達的自由,都有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意味有強迫他人聽意見的權利,更不意味個人可以強行衝入人家的地方或會堂,迫使他們聽取意見。偏偏同性戀組織代表昨天做的正是這樣的行為。他們乘着人家舉行彌撒的時候,強行衝入教堂,高叫支持同性婚姻的口號,這不正是在迫人聽意見、不是強人所難嗎?反過來說,同性戀組織在開會時會容許神父闖入,強行要求他們放棄同性戀傾向嗎?
一個開放多元社會不僅可以包容不同的意見,更容許社會成員按本身的意願聽取或避開某些意見。現在同性戀組織強行闖入教堂,迫使在場的人聽他們的反對意見,已不符合自願、自發聽取意見的原則,對維持一個開放多元社會也是不利的。試想想假若政府或有財有勢的團體每天在同性戀組織門外大聲廣播,要求同性戀者回頭是岸,放棄同性戀,他們能接受得了嗎?
「同性婚姻」是否合理、能否得到社會承認並不是一個宗教教條問題,也不僅是個社會規範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婚姻涉及諸如契約、財產繼承、撫養權等不同的法律概念;一旦承認「同性婚姻」,這些法律概念都面臨極大的轉變,社會上很多政策也將要修改。像這樣重大的法律改革問題,同性戀組織不向政府施壓、也不把要求向立法會提出,而把矛頭指向天主教會不是本末倒置得很嗎?難道同性戀組織認為香港是政教合一的地方,法律都是由天主教會一手包辦的嗎?
我們認為,隨着社會對兩性關係、不同性傾向的態度愈來愈開放、愈來愈有彈性,現時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已備受衝擊,也面臨轉變。同性戀組織現時提出承認「同性婚姻」是完全有理由及有需要的,外國不少地區也在討論這樣的問題及轉變。但是要求社會討論是一回事,強迫人家聽意見卻是另一回事;同性戀組織昨天的做法,不但難以促使公眾冷靜討論「同性婚姻」問題,反而惹起公眾的疑慮及反感,這對同性戀組織不是弊多於利嗎?
﹙圖﹚同性戀組織強行衝進天主教堂表達意見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