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除牌股價非準則

公司是否除牌股價非準則

【本報訊】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將於今明兩日舉行重組後首次政策會議,討論多項上市政策事宜。據了解,港交所在多個爭議性課題上不會作出傾向性建議,包括是否要求上市公司年報須具名披露各董事薪酬。有市場人士估計,由於這課題觸及不少既得利益者,預料不會有突破發展,只會建議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政策會議也會觸及去年引發仙股事件的除牌機制問題。據了解,港交所將放棄以股價作為除牌基準的建議。

上市委員會開政策會議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近日曾私下表示,「有關設定除牌機制問題不宜操之過急」,因為涉及廣大投資者利益,股份一旦除牌,受害者是小股東,因此應從長計議。
今次政策會議主要討論今年1月公布的企業管治事宜修訂建議,當時港交所在市場人士反對下,撤回強制年報具名披露董事薪酬的建議,改為列入最佳應用守則的最低標準,即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具名披露,但不採納此做法,也毋須在年報內解釋原因。

董事薪酬披露爭議仍多
本年中,公司法改革常委會再次提出,應將具名披露董事薪酬列為強制要求,引發市場另一次議論。
曾有市場人士建議中間落墨,認為可將具名披露董事薪酬列入最佳應用守則的較高標準,即不採納便需要在年報內解釋。不過,另一派意見指此乃「唔湯唔水」的和稀泥做法,除非採納強制披露的做法,否則所謂的折衷方案對投資者毫無意義。
另外,政策會議也會就上月底結束諮詢的監管保薦人建議作初步討論。雖然不少外資及本地保薦人公司高調反對,要保薦人為招股書內容真確性負上刑責的建議,但也有團體表示支持,包括財經分析師學會及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

ACCA支持監管保薦人
ACCA香港分會會長李志明表示,該會原則上支持加強監管保薦人的建議,但當局應釐清細節問題,例如應列明保薦人對招股書真確性的負責範圍,不應要求他們同時保證其他專業人士所作報告內容的真偽。他又指出,當局應說明保薦人黑名單制度的訂定準則、上訴機制及除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