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內地樓逾10年無房產證

買內地樓逾10年無房產證

不少港人在國內置業,本報卻不時接獲業主投訴,指購買內地樓盤遇上許多問題,如樓盤爛尾、貨不對辦及拖延入伙期等。近日再有市民向本報求助,指十多年前已供滿的內地樓盤,迄今仍未獲發房產證,對業主全無保障。法律界人士指投訴人可帶備文件自行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

「樓又供完、錢又畀晒,搞十幾年都畀唔出張房產證;成日都只係識得叫我哋等,咁究竟要等到幾時呢?」滿腹牢騷的梁先生向記者大吐苦水,他慨歎十多年前經第壹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購買內地樓盤,最終卻換來一肚子氣。

繳產權證費近三萬
梁先生表示,當年他與太太合資購買樟木頭荔景山莊一個市值三十八萬的單位,九○年終供滿,但發展商一直沒發房產證。兩人曾多次向發展商追收,並於九八年繳付二萬六千多元的房地產權證費用;惟房產證卻是「連影都唔見」。「我哋問足咁多年都只係得個桔!真金白銀買返嚟,個單位業權竟一直操控喺發展商手上!佢哋一日唔發房產證,我哋就一日都得唔到保障!」
本報就有關投訴聯絡荔景山莊的發展商第壹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追足八年不獲回覆
同樣於國內置業的梁小姐,亦遭遇到相同苦況。「追足七、八年,次次都話就快有;追到近呢三年,佢哋索性唔回覆。近排終於搵到一個職員肯答我嘢,但佢直情愛理不理咁話:唔知㗎!繼續等吓啦……我哋無佢辦法。」
她於九三年透過香港冠和置業有限公司,以二十萬元購入樟木頭龍騰花園一商場舖位。梁小姐指出,她於九六年開始供款,至九九年已全數供滿,亦一直有繳付每月二百多元的管理費,迄今仍未獲發房產證。
「個業權一日未到手,我哋啲單位都仍然屬於個發展商,萬一個發展商拖欠銀行貸款,法庭都有權查封同拍賣呢啲單位,咁我哋就會血本無歸。」
香港冠和置業有限公司發言人表示,有關梁小姐名下單位的房產證,相信於本年十二月可發放給她;發言人稱一直致力辦理有關房產證事宜。

向當地房產局查詢
有資深銷售內地樓盤的人士指出,國內物業之房產證等同樓契。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展商與買方簽訂預售合同的三十日內,須將合同拿到物業所在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雖有法例訂明,但因缺乏專責機構監管、且早年落成的大陸樓盤收樓程序不嚴格,可能消防或建築手續未辦妥亦可獲批發收樓紙,惟當地房產局則在手續未辦妥前是不會發房產證的,故出現延期發放的情況;另亦可能是發展商於收取代辦費後、根本沒將費用交上當局。
如業主遲遲未獲發房產證,可先向屋苑的內地地產公司查詢原因,如仍未得到結果,可向當地房管局查詢。
(○八○八○○五)(○八一三○二七)

意見:依法控告發展商
法律界人士張康峰表示,因投訴人現時仍未取回房產證,他建議投訴人現階段不要出售或出租有關單位,應留作自用。張律師稱,除了由發展商協助業主統一辦理房產證外,投訴人可帶同有關文件,如身份證明書、合約、圖則和發展商發出的發票(證明發展商已繳付營業稅的發票)等,到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自行申請房產證。但若有關發展商遲遲未能提供文件,令業主未能自行申請,業主可到內地法院控告有關發展商,由法院發出判決書,藉此確認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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