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上訴高院

《壹週刊》上訴高院

【本報訊】《壹週刊》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出版第六百九十期,封面標題為「陽明山莊淫賤全裸SHOW」,被影視及娛樂事務處評定有關圖片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壹週刊》曾提出覆核,聆訊後遭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維持評級,昨遂入稟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審裁官法律上犯錯,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指出,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裁官在法律上犯錯,在評審級別時,將封面標題及圖片與內文分開處理,考慮封面的「顯著效果」時,沒有連同內文一併考慮。而審裁官在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沒呈交證據下,認為申請人刊登該封面為了促銷,決定實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