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婦膝下無兒,在丈夫死後半年,疑因抑鬱過度,自殺身亡,其胞弟涉利用她遺下的授權書,在一個多月內,提光她二百二十多萬元銀行存款,又取去銀行保險箱內財物。婦人的父親成為女兒的遺產管理人後,發現兒子侵吞女兒財物,遂大義滅親,昨入稟高等法院追究。 記者:梁偉強、陳曉薇
根據入稟狀,婦人薛方敏於○○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其土瓜灣偉恒昌新邨自殺,其父薛展雄於去年十一月成為遺產管理人。
薛方敏的遺產,包括八二年以四百萬元購入的住所,恒生銀行三個戶口內共約十萬元存款,另開設一個保險箱,在滙豐銀行則有二百一十二萬元存款。
薛父發現,次子薛方武獲大女薛方敏授權,處理她的銀行戶口及保險箱,大女死後一日,薛方武便開始提款及將錢轉走,其後一個多月內,他分四日將錢取光,又拿走保險箱內物品,並將銀行戶口及保險箱結束,並霸佔偉恒昌新邨單位,視為自己住所。
薛父指出,薛方敏的丈夫○○年五月去世,二人膝下無兒,至於薛方敏的母親,亦早在九六年去世,鑑於薛方敏沒立遺囑,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父親便是女兒遺產的唯一受益人,而女兒的授權書,在她死後自動失效,故薛方武所做,根本未獲授權。
薛父向薛方武發律師信,要求他將款項及保險箱內物品歸還但被拒,遂入稟追討,並要求列出清單,交代保險箱內取去的物品。
現年八十八歲、需靠柺杖助行的薛父昨表示,他早年曾任布政司署人事科,育有四子三女,惟獨與被告關係欠佳。
薛父指,大女兒曾於伊利沙伯醫院任護士長,疑受丈夫去世打擊,抑鬱症病發在寓所自殺,次子曾任警員,他曾登門嘗試與他傾談遺產事宜,但遭拒諸門外。他坦言,現需靠微簿的「生果金」和綜援維生,財政上感吃力,希望次子盡早退還女兒的遺產給他。
案件編號:HCA303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