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七月赤鱲角海面一艘進行滑水活動的快艇,與載有十四人的超載舢舨相撞,釀成兩死意外,涉案快艇船長及舢舨船主昨因危害海上安全等罪,分判入獄九個月和十四個月。法官指花式滑水活動逐漸流行,公眾須注意安全,本案判刑須反映罪行嚴重性,海事處在未有作出任何調查,便給予肇事快艇續牌,認為處方在技術上出現問題。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海事處在處理申請續牌時,不會檢驗船隻性能或翻查意外紀錄,只要求核實船東身份,及船隻是否已購第三者保險,對於法庭批評,處方會研究有需要改進之處。
法官辛達誠判刑時指,意外發生後有人向海事處申請續牌,海事處在沒有作出任何調查及沒有要求船主申報任何資料情況下,便允許續牌,有關部門未能向法庭清楚解釋原因,證明續牌純粹當作政府的收入來源,顯出海事處在技術上出現問題。
法庭非常重視海上安全,滑水活動近年在港興起,公眾須注意安全。舵手的責任要確保乘客、滑水者及其他船隻安全。事發時視野清晰、海面平靜,只得肇事兩船仍發生相撞,反映兩被告沒有小心留意海面情況導致慘劇,實在令人驚訝。
法官指兩被告選擇否認控罪導致受害家人出庭憶述恐怖經歷,定罪後才表示悔意,故判被告曾建中(二十六歲,快艇船長)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入獄九個月,沒持合格輪機員在航罪則罰款五百元。
另被告郭錦明(四十一歲,舢舨船主)危害海上安全罪和沒有提供足夠救生裝置兩罪共囚十四個月,非法修改機械、非法載客、超載及沒持合格輪機員在航罪,共罰款一萬二千五百元。
案發去年七月二十八日,肇事快艇的牌照於去年六月已過期,事後獲海事處批准申請續牌,案件主管透露,警方現正考慮將案件轉交死因裁判庭。
案件編號:DCCC1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