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教會機構工作的中文大學男生,涉嫌強姦同一機構女義工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被重召作供,解釋個人網頁上載有淫褻照片的原因。女事主聲稱是朋友傳送給她,請求她上載個人網頁上,供朋友瀏覽,協力找出經電腦技術加工所造成的不妥地方,連她本人也覺得該些照片令人嘔心。
十九歲女事主昨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從母校的網頁可觀看她個人資料,包括她個人網頁網址,個人網頁內載有數張照片。辯方大律師向法庭呈上當中兩張,其中一張是下體特寫,另一張是女性裸照。
女事主解釋,該些照片是一名外國男性朋友傳送給她,聲稱經電腦技術加工,並非真實,該朋友要求她找出不妥之處,又請求她上載個人網頁上,吸引其朋友前往瀏覽,協力找出不妥之處。她表示,個人也覺得該些照片十分令人嘔心,但出於幫朋友才這樣做。女事主反質疑,為何辯方可取得她私人資料。
二十一歲被告歐陽佳自辯披露,案發○一年八月時,與女朋友已分手,在工作的教會機構認識女事主後,自覺對她產生好感。被告指出,當日女事主引誘他,他才與女事主性交。
案件編號:HCCC2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