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李明治案提意見 圖妨礙司法<br>證監會前高層麥明翰脫罪

涉李明治案提意見 圖妨礙司法
證監會前高層麥明翰脫罪

【本報訊】證監會前執行董事麥明翰,被控於九三年證監會調查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懷疑詐騙案期間,曾向負責調查的會計師就調查報告結論提供意見,但其後在法庭誓章中假稱從未影響獨立調查。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控方缺乏足夠證據證明麥明翰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定他罪脫。
五十九歲被告麥明翰﹙GerardJosephMcmahon﹚,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到庭親朋均上前恭賀,有女親人更喜極而泣。
案件在控方完成舉證後,區院法官祁至德裁定麥明翰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

要求控方賠堂費
法官指控方未能充分證明麥明翰當日在致調查員的信件中提出的事項,目的為影響調查結論或妨礙獨立調查,故被告其後在誓章中表示未有不當影響調查,並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今日將要求控方賠償堂費。
麥明翰於九二至九六年間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控方案情原指九二年六月,財政司下令調查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案,被告為監察調查進展的領導小組成員之一。被告提出數十項意見,部份關乎調查結論。九三年五月,李明治質疑調查獨立性,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DCCC2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