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人師表的荃灣補習社東主陳柏年,兩年前先後在補習社及大會堂演講室內非禮兩名年僅七歲及五歲的稚齡女生,更以攝錄機拍下狎玩女童下體的淫穢片段及「大特寫」相片,行為令人髮指,最終因匿名人士將「有料」光碟寄到警署,令事件曝光被捕。 記者:柯弘毅
【本報訊】「補習社淫魔」陳柏年犯案後,更將自拍女童下體的淫褻片段及照片燒錄在光碟上收藏,後有匿名人士將光碟寄到警署,令事件曝光,陳柏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還柙至九月三日判刑。
三十二歲被告陳柏年,洋名Derek,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但被告放棄抗辯,改為認罪,兩罪涉及七歲女童A及五歲女童B。另一項狎玩女童A的同類控罪則保留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淫辱補習社女生的陳柏年,在經營補習社前,曾在正規學校為人師表近兩年,分別於九七至九八年任教德雅小學及民生書院(見表),其後才轉為私人教師,以此身份向女童伸出魔掌。
案中針對被告的證據鐵證如山,除兩名事主及另一名親眼目擊女童B被狎玩的六歲女童作證外,警方更收到匿名人士寄往警署的兩隻VCD及相片光碟,分別有被告在補習社自拍狎玩女童A的淫褻片段,及大特寫拍攝女童B下體的十二張相片,其中一張更拍到被告的樣貌。控方昨將兩隻光碟呈堂作證,並特別在法庭上播出涉案VCD內其中片段(見另文)。
案情透露,被告自二○○○年十一月起,在荃灣開設補習社,提供補習班及音樂、語言、電腦等興趣班。七歲女童A於○一年三月間,到該補習社報讀。被告在一次課堂期間,要求替她拍攝影片,並教她擺出不同姿勢,被告乘機摸女童A臀部,拉開她的內褲,觸摸其私處,並以近鏡及大特寫拍攝她的陰部,將影片以數碼檔案燒錄在光碟上儲存。
被告另於同年七月至八月租用荃灣大會堂演講室開辦兒童暑期班,其中一次上課時,被告竟不顧其他學生在場,替只得五歲的女童B拍下淫穢照片,相片俱見女童被脫去內褲,露出下體,連在場六歲的女生亦覺尷尬。
被告的寓所曾在去年十二月被人爆竊,偷走一部蘋果電腦,被告報警惟至今仍未破案。但無巧不成話,荃灣警署今年一月二日,收到以匿名郵件投寄的兩隻光碟,一碟為被告拍攝女童A下體近鏡的片段,另一光碟則有十二張女童B的淫照,其中一張竟出現被告容貌。
警方五日後在被告荃灣老圍寓所將他拘捕,搜出其他光碟及照片,其中一光碟存有二十六張女童B的照片,十二張與匿名光碟的相片相同,其餘部份為女童B下體大特寫。警方另於荃灣補習社內撿獲一部用作拍淫照的數碼相機,另撿走數部可上網的電腦。法官杜麗冰傳召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定於九月三日判刑,並替兩事主及家人錄取口供,了解事件的影響。
陳柏年原居荃灣老圍的單位,但他年初被捕後,物業已於最近以銀主盤放售。曾與他為鄰的許婆婆對記者表示,陳在村中居住一年,為人木訥寡言,獨來獨往,偶爾碰面只會稱呼一聲,甚少交談。至於被告開設的補習社原址,舖位已經丟空。
案件編號:DCCC3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