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虎雄師》槍戲違規罰款

《飛虎雄師》槍戲違規罰款

【本報訊】在銀幕上演活飛虎勇探角色的王敏德,今年一月在九龍城一幢大廈天台拍攝電影《飛虎雄師》槍彈場面,居民驚聞震耳槍聲報警求助,其後證實只是虛驚一場,但影片負責人被揭原來並未事先通知警方拍攝槍戰戲份,亦沒有妥善安放子彈。負責人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沒有遵從豁免所訂的條件票控罪名,被判罰款二千元。

子彈散布枱上
被告李逸寧,受僱最佳拍檔有限公司任《飛虎雄師》電影的負責人。案情指該公司開拍前,已向警方申請開槍豁免,條件是每次拍攝槍戰前,被告須預早三天知會警方,而子彈須妥善放置在木盒內。案發日王敏德在綵排時鳴槍,驚動居民報警,警員到場發現被告未有事先知會警方,而子彈則散布枱上,沒有放在木盒中。被告其後表示因臨時決定進行綵排,才來不及通知警方。
案件編號:KCS6540/2003

王敏德(中)《飛虎雄師》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