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東東雲吞麵」樂富分店工作多年的三名兼職女工,不滿公司把她們調往頗遠的香港仔分店後,指她們曠工遭即時解僱,她們認為僱主的政策是變相裁員,遂興訟勞資審裁處,成功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年終酬金及有薪年假等合共逾七萬多元,僱主不服裁決,昨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押後判決。 記者:梁瑞珮
兩名上訴人:東東食品有限公司及雅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東東雲吞麵;三名答辯人:黃玉玲、伍素媚及歐淑餘,居住樂富,同於東東雲吞麵樂富分店任兼職,去年四月離職時,服務年資長達八年至十一年。
按答辯人一方指出,僱主於去年四月通知她們調往香港仔分店,她們覺得路程遙遠,構成不便,況且月薪僅約二千三百元,但調職後所衍生的交通費便高達一千元,她們沒有返香港仔分店工作,並向工會求助,結果遭僱主指她們曠工,即時解僱。答辯人一方認為調職政策是迫使她們自願離職,遂興訟勞資審裁處追討有關補償。
僱主一方則表示,調職政策是配合運作上需要,況且根據僱傭合約條款,第四條訂明「如有需要,公司有權合理地將閣下調職往本公司其他業務地點」。
勞資審裁處審裁官的判詞指出,當時東東雲吞麵正值削減分店,由八間減至五間,證供未能顯示僱主有何合理需要把三名答辯人調職。並裁定僱主利用調職政策迫使三名答辯人離職,從而毋須支付賠償,濫用合約條款所賦予之權力,把三名答辯人無理解僱,目的只為裁員。僱主不服審裁官的判決,昨提出上訴,強調三名答辯人是違反僱傭合約。
案件編號:HCLA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