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明年第3季成立的商業信貸資料庫,金管局昨致函認可機構,就有關資料共用的準備工作發出守則。該局要求所有機構需於10月2日起,向中小企客戶(非上市及每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元)尋求同意,日後透過信貸資料庫提供及共享其信貸資料,對象包括新申請信貸額及需要續批額度的中小企客戶。 守則指出,銀行需向借款機構表明,若對方拒絕同意共用資料,行方可能會終止續批信用額。不過,該局亦同意當中涉及使用中的信貸額,認可機構在堅持有關原則時難免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