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政府可考慮協助街市改以合作社形式經營,既可改善環境,也可透過集體入貨,提高議價能力。該會接觸的個別商戶願意嘗試,認為「有得諗」。有學者則指出,街市合作社在價格上仍難以鬥贏大型超市集團,故必須具有經營特色,才可成功。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梁永立則表示,由於街市商戶租金不同,成本不一,較難組成合作社經營;現時食環署旗下八十一個街市,每年虧蝕一億元,當中十多個街市的空置率高、人流少、生意差,若加強宣傳後仍無起色,將與商販商討,結束該等街市。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時街市商販各自為政,每人都只負責自己的檔口,「所有攤檔嘅人都唔覺得(個街市)自己有份」;合作社形式則把各攤檔變成股東,一同管理,也可增強議價能力。但要推行合作社模式,並非街市商販本身可以做到,需要一些有組織合作社經驗人士、房屋署等協助。
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黃洪指出,合作社的規模不能太大,但一個街市可以組成一個合作社,再與另一個街市合作社結成聯盟。
黃洪補充說,合作社商戶集體入貨,雖然可以提高議價能力,但仍未足以跟大超市集團「鬥平」,所以合作社必須具有特色,例如專賣有機農作物,或標榜不賣打針雞等。
黃洪表示,把街市交由合作社經營可以改善環境及辦出特色來,亦可改善整體的品種調節,例如夏、冬兩季可賣不同貨品,較目前嚴格限制攤檔貨品種類更具競爭力。可是,做合作社的困難也不少,需要有很強的組織力,才可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