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將酩酊大醉的前同事帶往酒店開房,大肆非禮;少女遭侵犯後沒有報案,涉夥同男友勒索對方五萬四千元「掩口費」,否則報警或對其家人不利。青年無奈奉上五百元及簽下欠單,但不甘再遭勒索,報警自揭非禮醜事。剛為人母的涉案少女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勒索及盜竊兩罪,押後判刑;其男友則否認控罪押後審訊。 記者:羅宇光
十九歲事主柯宜永,今年四月在荃灣法院承認非禮本案女被告,被輕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本案兩名男女被告分別為十八歲及十六歲,報稱電工及無業;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九月三十日,在荃灣廣場哈迪斯快餐店門外,與兩名不知名男子,勒索柯五萬四千元,並盜取五百元。
根據案情,柯與女被告曾在快餐店共事。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兩人相約外出消遣,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女被告喝至酩酊大醉,事主將她帶到時鐘酒店,摸胸非禮,並以下體摩擦其私處。
事發後一星期,女被告夥同男友及兩名男子相約事主「講數」,要求五萬四千元賠償;又稱知道事主地址,恐嚇若他拒絕付款,將騷擾其家人、拗斷他的手或報警揭發事件。
事主無奈奉上五百元,再簽下欠單,答應日後付餘款。數天後,女被告男友聯絡事主追收「尾數」,事主不甘再遭勒索,報警求助,令非禮及勒索案一併曝光。
女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她一心追討合理賠償才干犯本案,現已感後悔,希望法庭體諒她剛為人母,本着「可憐天下父母心」,不要判入獄,好讓她照顧女兒。
裁判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她罔顧法紀,她被人侵犯理應報警處理,下令先提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同案男被告表示要聘請律師,法庭押後至十一月五日審訊。
案件編號:TWCC154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