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教會機構工作的中大男生歐陽佳,被控強姦同一機構十七歲女義工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被告向警員透露遭女事主引誘才與她性交,又指沒有性經驗的女事主替他口交時,咬得他性器官感痛楚,性交時更令他感「𤷪𤺧」。
被告歐陽佳現年二十一歲,他被捕後與警員進行錄影會面透露,有一名固定女朋友,致電相約女事主出街時,已向對方講明會拖手、攬腰及接吻,女事主還說:「驚你呀!」被告向警員表示,○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返抵寓所後,與女事主親熱及提出性交要求,她恐母親責罵及懷孕而拒絕,他遂要求口交,但咬得他十分痛楚,故提議女事主自己撫摸胸部,讓他觀望手淫至射精。
被告續表示,他感覺疲倦躺在床休息,惟女事主再主動擁抱及親吻,並重複地問:「痛唔痛㗎?會唔會有BB㗎?」他說:「第一次會痛,我會就住!」遂嘗試性交,但他未能完事。被告向警員說:「我好𤷪𤺧,係佢引誘我,又要搞到咁麻煩!」最後,他用水濕潤女事主私處後性交,其間女事主沒有反抗。
被告聲稱,家中沒有避孕套,故性交時沒有戴套,被問及為何在女事主體內射精,他聲稱因第一次手淫已射精,第二次不會令她懷孕,加上從她口中得知上星期剛完月事。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2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