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綜援敗也綜援

成也綜援敗也綜援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黃洪

居民控告房委會不遵守《房屋條例》的官司,仍在等候上訴未有最終結果。但房委會已急不及待,以內部文件的方法向傳媒吹風,認為房委會不守法的罪魁禍首並不是有關政策或本身的執行出現問題,問題只是在於公屋租戶中領取綜援的個案大幅上升,由九五年的四萬一千多戶激增至現時的十一萬四千多戶。房委會估計,倘若租金計算扣除綜援戶,有關中位數可立即下調至百分之九點八,符合法例規定云云。

換言之,房委會認為罪不在己,只是敗於綜援人士。由於這些綜援戶的收入低才令租金與住戶入息比例的中位數超過百分之十的規定。但事實剛剛相反,對房委會來說並非「敗在綜援」,而是「成在綜援」!綜援制度是重要的緩衝,令房委會可以多年不減租,維持較高的租金收入。因為綜援制度房委會才有不減租的道德基礎,因為失業、貧窮的公屋住戶若真的無錢交租,可以申請綜援以支付公屋租金。不會出現有需要的公屋住戶因付不起租金而被迫露宿街頭。

延遲減租壓力
如果沒有綜援制度,這數年間,將有更多居住於公屋的失業及低收入戶出現大量欠租的情況。甚至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一是房委會被迫接受市民收入下降的現實,調低租金,避免欠租情況惡化;但由於房委會停止出售居屋,財政收入大減,要減租便意味着赤字進一步上升。二是房委會維持租金水平,不理欠租住戶死活,強迫欠租戶遷出,但又違反公屋作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價出租單位的原先政策目標,令房委會成為惡毒的「包租婆」。
上述兩情況均沒有出現亦非房委會所願見。有了綜援作為社會的安全網,這些綜援公屋戶的租金由社會福利署支付,準時交租,房委會毋須以本身的財政補貼他們,反令房委會在不減租的情況下仍能有穩定的租金收入。所以,綜援制度實際上延遲了房委會的減租壓力,增加了房委會的收入。但現時房委會「過橋抽板」,反過來責難指綜援人士佔公屋戶比例增加,令房委會不守法,這種「用完即棄」的態度令人齒冷。
由於綜援人士作為弱勢社群,常被社會標籤,所以房委會將責任推在綜援人士身上,很可能得到社會主流人士的支持。但這只是公關策略,成功轉移公眾視線,令大家忘記了公共房屋政策的原先目標,根本是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價的出租單位。討論社會政策的態度並不是要「講文嚼字、巧立名目、推卸責任」,而是在於真正關心市民的需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九五年的綜援個案總數是十三萬六千多戶,其中四萬一千多戶是公屋居民,佔綜援個案三成;現時綜援個案約為二十八萬,其中十一萬四千多戶是公屋居民,佔綜援個案四成。有更多比例的綜援戶居於出租公屋,展示了一個簡單的事實:香港的低下層工人在失業及減薪的壓迫下,家庭收入急速下降,下降的水平已令勞工家庭無法養活自己及家人,而租金支出更是一個家庭最重要而彈性最低的開支。公屋住戶無法支付包括租金的生活開支,惟有領取綜援!

不要轉移視線
請房委會及政府不要再轉移視線,不要再巧立名目,減租吧!房委會的財赤並不由於公屋租戶,更不是公屋的綜援戶所造成,是政府為了地產商利益,停售及停建居屋一手造成的,赤字的苦果不應由公屋居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