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患未然

家庭暴力防患未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羅致光

家庭暴力個案近年不斷上升,令人關注,社會上已有共識,認為政府以至各方面必須迅速找出對策,解決問題。除了修改家庭暴力法例外,民主黨認為防患於未然更為重要;盡量在家庭慘劇爆發前解決問題,把傷害減至最低。
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去年全年虐待配偶的個案共有3,034宗,較一九九八年的1,009宗多出兩倍。去年全年虐待兒童的個案共有520宗,較一九九八年多出27%。另外,單是今年上半年,便有五名年齡在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在家庭慘劇中被殺。
要有效處理家庭暴力問題,除了社會工作者外,還需要多方面人士合作,例如警務人員、醫生等。外國不少地方已把處理家庭暴力問題的責任擴至警務人員和醫務人員。在台灣,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警方、醫務人員、社工、臨床心理人員、教職員及保育人員若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涉嫌家庭暴力事件發生,便應通報主管機關。在美國一些州郡,也有法例規定醫療人員若遇上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時,便必須舉報。
可惜,香港現時尚未有任何機制讓各方專業人士或前線人員合作,解決家庭暴力問題。雖然警方在今年年初起實施強制轉介新措施,容許警司級以上人員在即使未得到受害人同意下,可把家庭暴力個案轉介予社會福利署跟進;但這安排仍只限於社署及警方間的合作安排,醫護人員或其他前線人員未有包括在內。大部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隱形」的,不願意把家事抖出來,又或是屬於基層,不懂求助;而他們到醫院求醫時,便是向他們提供援助的適當介入點。政府應研究如何讓各方專業人士或前線員工合作,加強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警覺,及時阻止悲劇發生。

修訂現行條例
除此以外,政府也應仿效英國舉行「嚴重個案檢討」。在英國,每當發現有兒童受虐致死或受傷、甚至是因疏忽照顧致死,有關當局都會研究是否需要舉行個案檢討,找出改善地方,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香港政府也可研究引入相關機制,在家庭慘劇發生後作出檢討,研究日後如何改善,讓悲劇不會不斷地重複。
此外,民主黨認為必須修訂現行的《家庭暴力條例》,擴大暴力與家庭成員的定義,讓法例更能切合社會需要。
家庭暴力問題嚴重且複雜,並不能單靠一、兩種方法便能解決;也不能靠一、兩個專業人士便可處理所有問題,而是要靠社會各方面合作和努力,締造和諧的家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