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要求房委會立即依法檢討租金,有法律學者認為判令內容顯示法官對政府的以拖延手法處理公屋租金問題,感到不滿。有社會學學者則認為,長遠來說,政府應檢討房屋條例,重訂徵收公屋租金的計算方法。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法庭判令清晰地要求房委會立即檢討租金,顯示法官並不滿意當局一直以來採取拖延手法去處理公屋租金問題,張達明說:「法官對政府都提出幾大嘅批評,即係覺得其實你(政府)重響度曲解我嘅判詞,所以法庭今次判令唔接受政府較早前提出,唔需要落強制性命令嘅要求。」
張達明又表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遇到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應該設法修改,而不應該走法律罅,逃避應盡的責任。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現行房屋條例以整體公屋住戶的入息中位數去計算租金,做法並不靈活,他建議政府修改法例,以個別租戶的承擔能力去收租。他說:「𠵱家房委會定喺一個劃一標準上,以百分之十作中位數,咁會令原本較有能力嘅住戶繳交好低微租金,相反一啲經濟能力差嘅新居民就要繳交較貴租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