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沛敏報道】警方高層早前表示,社會瀰漫怨氣下襲警案激增,並警告若以粗言穢語等方式侮辱警察情況惡化,警方將研究立法打擊。
警務處最近已着手收集資料,向前線人員發出指令,若遇到非刑事的辱罵對待,須立案記錄,例如列為糾紛、求警協助或求警處理案等,以便警方日後分析。
不過,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當局根本沒有必要訂立辱警罪,他質疑:「咁鬧董建華咪要殺頭。」
他指八十年代曾有人建議將對立法局議員不敬訂為罪行,也遭他們反對。對於警方開始記錄辱警個案,他認為警方大可記錄事件,但不能記錄對方的資料,否則屬濫權和侵犯人權。
有前線人員指出,警方高層在上月底發出通令,要求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時若受到非刑事的侮辱,例如對方以粗俗等字句或動作對待,或有人煽動他人作此等行為,須開檔案記錄,並可列為糾紛或求警協助等案件。
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解釋,由於「怨憤激發罪行及行為」方面的罪案上升,警方有需要對有關情況作分析及檢討,因此最近開始安排人員記錄及詳細列出有關個案及分類,以便警方在整體行動調配上,有更精密的掌握及部署。
但對於警方具體會收集哪些資料,發言人未有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