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不久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披露,中央政府考慮擴大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內容,將允許香港的持牌銀行試辦個人的人民幣存款、滙款、兌換、信用卡業務,條件成熟時則將在香港開辦人民幣離岸中心。
應該指出,香港已形成一個事實上的人民幣離岸市場。據一年前香港的一家中資金融機構的一項不完全估計,人民幣在香港的存量已達五百億元之巨。香港的一些持牌銀行已正式承辦個人人民幣兌換業務。香港的不少商店已正式接受人民幣付款。香港的一些企業則早已在私下進行大額人民幣兌換、借貸和跨境滙款等活動。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將「事實上」的人民幣離岸市場「合法化」。行政長官所披露的信息,便是中央政府的如此打算。事實上的人民幣離岸市場若不被合法化,則難以發展壯大。
由於名不正,所以,香港事實上存在的人民幣離岸市場嚴格地說只是市場雛形。以此為起點,將被合法化的也大體不脫雛形的範疇。以香港的持牌銀行即將經營的個人人民幣業務而言,其中,存款、滙款、兌換等均屬中間業務,惟信用卡業務是借貸業務。香港的持牌銀行為甚麼可以開辦香港居民的人民幣信用卡業務,因為它們能夠接受香港居民的人民幣存款。換言之,信用卡業務為存款業務提供了資金出路。
然而,隨着廣東、北京、上海等省市居民以個人身份來港旅遊,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通額將愈來愈大,積存在香港的人民幣也將不斷增加。不僅香港的居民,而且香港的企業,對於人民幣無論需求抑或供應都將日益上升。所以,在允許香港的持牌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後,便應該讓它們再開辦企業人民幣業務。
一旦允許香港銀行界經營企業人民幣業務,人民幣信用卡業務便不足以為人民幣存款提供資金出路。屆時,合乎邏輯的發展是,允許香港的持牌銀行或者在香港本地經營人民幣貸款,或者將資金調往內地人民幣市場貸放。後一種選擇意味着內地人民幣市場更大規模地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在中國國際收支資本項目的可兌換大體完成。前一種選擇不僅意味着人民幣在中國國際收支資本項目的可兌換基本完成,而且意味着中國政府允許人民幣在境外有較大的活動自由。兩種選擇對中國的貨幣政策具有不同的影響,對香港與內地的經濟關係具有不同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