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昨天發表本港食品及家庭用品零售市場的調查報告,指出大型超市特別是兩大超市集團的市場佔有率不斷上升,已威脅到中小型零售商包括傳統街市的生存空間;該會認為,政府除了應制訂公平競爭法以防止大集團以不當手法壟斷市場外,更有需要採取措施扶助中小型零售商及傳統街市販商,以抗衡大型超市集團。
我們一直認為,公平競爭法是維持市場競爭、防止少數經營者以不當手法窒礙市場開放或阻止新經營者加入的基本要素,故此我們支持消委會有關制訂公平競爭法的建議,並希望政府能盡快展開立法工作。
但是,我們對於消委會建議政府採取積極措施扶助中小型零售商及街市販商跟超市集團競爭卻有保留,因為這樣做不僅不切實際,更會扭曲市場的運作,令經營者以至整個行業失去創新求變、改善服務的動力,這對經營者以至顧客都是沒有好處的。
首先應該看到,規模大小跟競爭力並沒有必然關係。中小型零售商雖然規模較小、資金不充裕,但是它卻更靈活、更能因應市場的變化及顧客口味而調整策略以至價格,跟對手周旋。相反,大型超市從採購到貨品陳列到定價都由中央統籌,並要經過相當程序才能改變。在轉變迅速的零售市場來說,兩者其實各有優勢及缺點,何須政府插手干預、支持某一方面呢?
此外,零售市場包括鮮活食品市場非常複雜,顧客的口味及需求固然不斷轉變,新產品更是不斷湧現;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身在市場的經營者也不易掌握市場脈搏以保持競爭力,坐在辦公室的政府官員又有甚麼能力、甚麼本領幫忙小商販提升競爭力呢?這樣的建議不是不切實際嗎?
當然,政府真的要扶助小型商販不是完全沒有辦法的,最有效及直接的莫過於提供各種各樣的優惠甚至金錢資助。可是這樣做等同拿公帑支持欠缺競爭力及辦得不好的經營者,並變相懲罰辦得較好的經營者。在這種被扭曲的賞罰制度下,經營者及販商將會不思進取,不思改善服務,只想盡力爭取政府的支援及照顧。結果是,零售服務不僅難以改進,反而將停滯不前甚或倒退。這對誰有好處呢?
我們認為,超市集團的市場佔有率雖然高,但只要維持一個開放的零售市場、只要不出現人為的市場障礙,中小零售商及街市販商仍有足夠的空間各展神通,在市場上佔一席位,根本不需要政府作出甚麼特別的支援及補助。
(圖)中小型零售商及傳統街市販商仍有空間爭市場一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