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王葉繼歡獄中結婚

賊王葉繼歡獄中結婚

一代「賊王」葉繼歡剛在獄中結婚。本報得悉,當年的頭號通緝犯、現已半身癱瘓的葉繼歡,上星期在赤柱監獄內,與一名相信是來自內地的女士,在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官的見證下宣誓,並在一紙婚書上簽名,正式成為夫婦。

【本報訊】現年四十二歲的葉繼歡曾表示在內地有「妻子」和兒女,上星期與他在獄中成婚的新娘子,未知是否就是他在內地的「妻子」,來港與他補辦正式註冊手續,抑或另有他人。消息指出,尚餘約三十年刑期的葉繼歡早前透過律師,向監獄的管理層提出,要求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獲獄方批准在獄中舉行儀式,於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
入境處批出特別許可證後,上星期二派出婚姻登記官到赤柱監獄,為葉繼歡及一名女子主持婚姻登記儀式。消息人士形容,新娘子看起來只有三十多歲,樣貌端好;而儀式進行時,葉繼歡的律師也在場。

子女多名長女已11歲
據稱,葉繼歡當年越柙後逃亡到內地,在海豐結識一名同鄉女子,九一年兩人結為夫婦,誕下多名子女,長女今年已差不多十一歲。葉繼歡前年曾向到獄中探訪他的記者表示,妻子偶有帶同女兒由鄉下來港探望他,女兒已長得相當高大,令他安慰。年前曾有報道引述葉繼歡的「妻子」表示,希望盡快為女兒辦理手續來港,未知今次葉繼歡辦理結婚手續,是否與內地的妻女來港有關。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指出,在國內,結婚須到民政部門登記,但若當時沒有登記,其後要申請配偶和子女來港定居,可在港補辦手續。他又指,內地法律允許囚犯的家屬繼承囚犯的合法資產,但也可透過遺囑等文件將財產分給指定人士,正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可能只為更名正言順,也有感情因素。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指出,根據本港法律,透過簽署授權書及遺囑已可將財產轉給指定人士,毋須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而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對於葉繼歡在獄中結婚,何俊仁說:「可能純粹因為愛情、浪漫啩。」

犯人可選擇不穿囚衣
有懲教人員指出,若有囚犯在服刑期間要求結婚,署方會根據囚犯的保安級別,考慮批准其在監獄內,或外出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若在獄中登記,監獄多會安排在律師探訪室等地方舉行儀式,囚犯可要求不穿着囚衣,換上恤衫、領帶等地方整齊服裝,也可要求邀請近親觀禮和拍照,獄方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

獄中結婚費用逾萬元
入境處發言人解釋,有意結婚的在囚人士若刑期較長,而懲教署又基於保安理由,不批准其外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可向入境處申請。
入境處長若同意會批出特別許可證,費用需一萬多元;婚姻登記官到婚姻登記處以外地方辦理婚姻登記,當局另要收五千多元費用,費用由囚犯支付。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在囚人士的情況,但若在囚人士服刑期間要求辦理婚姻登記,署方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他透露,二○○○年至今共有四、五宗獄中結婚個案。

葉繼歡在九十年代初曾持AK47自動步槍,連環打劫物華街多間金行。
資料圖片

二○○○年葉繼歡絕食抗議監獄未有提供傷殘人士設施,被送院檢查。

葉繼歡尚餘三十年刑期,相信亦會在赤柱監獄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