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語堂說過,看不懂的書,讓別人看。記不得是他的話,還是他引用別人的話,這可不是俏皮話。
他引用過袁中郎的話:「若不愜意,就置之俟他人。」正是同一意思。硬看難懂的書,就等於回教徒被逼吃豬肉。存在主義流行一時之際,我巴巴的去買了本沙特的BeingandNothingness。光是看第一頁,已經頭昏腦脹,結果把它扔在一邊,讓它孤寂百年。看加繆的《異鄉人》,我倒看得有滋有味。
黎智英先生在《壹週刊》的專欄說,書不管看不看懂他總撐到底,多時會回頭看不懂的地方,好書還會看上兩遍。有些書看上幾天都看不懂,就會放棄。這是挺實際的做法。看書等於交朋友,不投契就敬而遠之。對沙特說莎喲哪拉,我毫不後悔。誰受不了莎士比亞,亦何必慚愧。
看書還要會速讀和跳讀才成。有些書可不必逐字逐句去推敲,有些章節大可跳過不理,要不一生只能看幾本書。曾有報道說,一個菲律賓少年不出十來分鐘,能把整整部GonewiththeWind啃掉,哇噻!
世間該看的書,可比蒼蠅還要多。書永遠看不完,蒼蠅也永遠打不完。看不懂的書幹麼不讓別人看?例如《資本論》,還是讓馬克思一人去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