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聆訊披露敏感資料事件<br>新世界申請司法覆核

港交所聆訊披露敏感資料事件
新世界申請司法覆核

【本報訊】新世界發展(017)01年初公布中期業績,被指選擇性向個別分析員披露資料一事有新進展。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就是否公開譴責新世界,決定進行內部聆訊,並傳召新世界執行董事出席聆訊答辯,但不容許新世界派法律代表出席聆訊。新世界主席鄭裕彤及三名執行董事上周五入稟高院,指聆訊形式對新世界不公平,申請司法覆核。

事緣新世界01年度中期業績公布日(3月15日)前兩天,新世界疑向多名證券行分析員暗示應調低該集團的盈利預測,其中高盛證券執行董事丁竹筠在報告中,更直指接獲新世界電話,事件引起監管機構關注,丁竹筠於今年6月被證監會公開譴責,指她選擇性披露影響新世界股價的資料,成為首位被公開譴責的本港分析員。
至於新世界因並沒有遭任何譴責而被受輿論質疑。原來港交所(388)一直就有關事件進行調查。根據新世界入稟狀指出,交易所旗下上市科在02年10月4日發出內部報告,建議向新世界及四名執行董事(包括鄭裕彤父子)進行公開譴責。

不准律師代出席有欠公平
由於新世界負責投資者關係的企業傳訊部職員TerenceKwok,在公布業績前,選擇性向分析員披露中期純利數字等股價敏感資料,因而新世界違反上市條例。而新世界管理層亦未能採取足夠監管措施,令股價敏感資料洩露,故違反董事責任。
上市科報告指出,新世界02年12月作出回應中,承認TerenceKwok曾於01年3月13日與分析員通電話,但並沒有提及影響股價的資料,因TerenceKwok亦要在當日下午,即與分析員通電後,才得悉有關01年度中期業績的數字。新世界認為,單憑證監會的譴責不足以支持對新世界的指控,而且新世界並沒有機會就事件作提問及澄清。
就有關事件,上市委員會主席提出7點指引,雖然新世界執行董事包括新世界主席鄭裕彤、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執行董事冼為堅及梁仲豪可以出席聆訊,但不容許他們派法律代表出席。對於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新世界認為被傳召的董事不懂法律,不容許新世界派法律代表出席聆訊,對該公司不公平,並有違基本法、人權法,及法律公義,故就有關聆訊的指引尋求司法覆核,要求頒令該指引無效,以及頒令新世界可以法律代表出席有關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