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控告律師行失職

女工控告律師行失職

【本報訊】酒店洗衣女工於九三年因工傷及左手,向酒店索取僱員賠償,酒店以她沒積極進行訴訟,成功將訴訟剔除,兼贏訟費,女工認為法律援助署委聘的律師行失職,昨入稟高等法院,就她所花的律師費、輸掉的訟費及未能追討僱員賠償,向律師行索償。
本案原告是蔡曉玲(譯音),曾是灣仔新世界海景酒店(現稱萬麗海景酒店)的洗衣房工人,被告是范紀羅江律師事務所。
事緣原告於九三年九月,在酒店內推手推車,因撞上物件反彈,傷及左手腕,兩個月後她摺枱布時,突感左手掌、拇指及手臂劇痛,經評估喪失四成謀生能力。
原告於九六年八月,逾期入稟向酒店追討僱員賠償,一年後被告獲法援署委聘律師代表原告,法庭於九九年九月,認為原告一方沒積極進行訴訟,有三十三個月沒採取任何行動,撤銷申索。原告在入稟狀稱,被告沒積極進行訴訟,屬疏忽職責,原告在支付律師費及專家證人方面,花掉十八萬元,又輸掉十三萬元訟費,加上喪失追討僱員賠償機會,遂興訟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294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