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私人樓宇衞生欠佳及日久失修的問題,全城清潔策劃小組提出,強制大廈業主做好清潔和維修工作,當局會以「先行動,後收費」的方法,派人處理緊急及衞生惡劣的大廈,然後才追討維修或清潔費用,並會將欠款者的物業「釘契」,屢犯不改者,更會要求法庭向有關物業頒布售賣令。
目前全港有超過一萬幢私人樓宇並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八百多幢更有失修及衞生環境惡劣等嚴重問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有需要強制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確保私人樓宇妥善維修及保養,若有關樓宇仍不成立法團或委託管理公司,政府有權委派管理公司。
曾蔭權表示,當局會以「先行動,後收費」的方式處理緊急個案,並訂立一套有效的追討費用機制。他說:「如果個案係涉及個人擁有嘅物業,我哋會向法庭申請向欠款者嘅物業頒布押記令,即係俗稱釘契,如果欠款者係屢犯不改,我哋會向法庭申請向佢嘅物業頒布售賣令。」
當局也會加強監管改裝公用排水系統,同時,會向經濟有困難、無法支付大廈管理維修費用的業主提供樓宇安全貸款或等額津貼。
在長遠規劃方面,當局稍後會落實城巿設計指引,要求樓宇建築採用梯級式設計,配合沿海岸樓宇較矮,靠近山脊則較高,另外,會開闢通風廊及景觀廊,改善巿區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