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十一月元朗錦綉花園一獨立屋發生入屋行劫綁架案,女戶主駕車接四歲兒子歸家時,遭冒認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的男子,聲稱懷疑其丈夫在內地洗黑錢,聯同三漢闖入屋綑綁劫搶財物,並擄走其兒子勒贖;涉案三十三歲無業男子被控搶劫及綁架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被告梁偉康,三十三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一年十一月五日,在元朗錦綉花園一獨立屋內,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搶劫女戶主現金六千八百元及一隻手表,並擄走一名四歲男童,意圖藉此索取贖金。
三十九歲女事主昨供稱,她於案發日中午,如常駕車接載兒子放學,當她駕車駛入住宅花園時,從倒後鏡見到四名男子快步闖入屋內,她隨即下車查問,被告上前向她表示,「我係商業罪案調查科嘅,懷疑你先生(丈夫)在大陸洗黑錢」,然後出示類似警察委任證的證件,向女事主堅持要入屋調查。
事主續稱,初時她並不願意讓四人入屋,其後乍見被告腰間露出類似手銬的物體,並恫嚇說「再唔合作,就『塔』你返去」,令她十分驚慌,懷疑四人是賊非警員,又鑑於當時無鄰居出入及無車輛經過,她擔心對方有槍,才根據被告指示,一同返入屋內。
事主指出,被告入屋後指名道姓查問其丈夫是否在家,她稱丈夫不在,便遭被告指示上樓搜查,其間被告稱其夫「炒孖展」輸錢,她回應其夫只是在車行從事噴油工作,根本沒錢炒賣,相信是被告認錯人,被告稍後與另一男子將她及其家翁推入房,用膠帶綁起手、腳,並以膠紙封眼和口,搶走其手表及現金六千八百元。
事主續指,由於膠紙並無綁緊,待四名匪徒離開寓所後,她自行鬆綁,四處尋找幼子下落,發現幼子被綁後,隨即致電通知丈夫,叫他從速歸家,其後她三次接到勒索贖金電話,當日家人已報警,直至兩日後凌晨三時,接獲通知,其子身處上水,託通渠工人替他致電尋母。
控方開案指,事主一家五口連同菲傭同住單位,案發當日四名匪徒入屋後,進廚房拿刀,聲稱打劫,在屋內搜索二十分鐘,掠走財物,事主稍後兩度認出被告。案件下周續審。
案件編號:HCCC35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