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少女在柴灣地鐵站的大班麵包店,購買一個薄餅麵包,隨即在地鐵車廂中享用,其間她發現薄餅邊緣表面藏有一顆釘書釘,遂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大班麵包昨被裁定一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四千元。 辯方求情稱,今次事件對事主造成不便,但並無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ESS375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