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新協定國內銀行暫不實施

巴塞爾新協定國內銀行暫不實施

【本報訊】《中國證券報》引述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致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表示,對新資本協定的推行予以支持,但內地銀行暫不會實施,因新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性可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令新興市場國家的銀行不利競爭,但在一段時間後,待內地銀行具備適當條件,就會考慮使用內部評級法(internalratingapproach)進行資本監管,為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提供激勵機制。
將於06年推行的新巴塞爾協本規定,協議文本會在第4季完成。銀行界人士指出,新協議其實仍保留標準量計方式(standardizedapproach),即繼續沿用8%作為最低資本比率要求,但銀行也可採用深層量計方式,按各類信貸及操作等風險調整資本要求。
劉明康在信中表示,至少在十國集團(G10)實施新巴塞爾協議後數年,內地仍會執行1988年的舊協定。不過,他建議新協定在定稿前,必須進一步修訂,以確保在不久將來能有更多非G10成員國,實施新協議的主要原則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