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拜恩出席初次提審,法官加尼特定下次審訊為10月9日
27/07–法官判決拜恩審訊案期間准許傳媒在庭內攝錄。
18/07–鷹縣檢控官靴拔正式落案起訴拜恩強姦罪。同日拜恩攜妻發表聲明,承認通姦,但否認曾強姦原告人
17/07–當地報章《VailDaily》入稟法庭,下令鷹縣警方公開兩份有關原告人指控拜恩的報告
11/07–當地警方發布拜恩的嫌疑犯照片
07/07–檢控官靴拔表示需要多數日時間搜集證據,才能決定是否起訴拜恩
06/07–拜恩被捕消息公開,鷹縣警長荷利拒絕公開拜恩嫌疑犯照片
04/07–鷹縣警長荷利向已返回加州的拜恩發拘捕令。拜恩返回鷹縣自動投案,並以約20萬港元保釋外出
02/07–鷹縣警方陪同拜恩到醫院接受一些未有公布的檢驗
01/07–一名19歲酒店女櫃枱職員向鷹縣警署報案,聲稱遭拜恩性侵犯
30/06–拜恩在傍晚到達科羅拉多州、近愛德華區的度假聖地Lodge&Spa,為了在Vail的醫院為膝部進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