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值兩毫減罰款

偷電值兩毫減罰款

【本報訊】大廈男住客因寓所出現電線短路引致停電,竟擅自用電線連接公用燈箱電源至屋內使用約一小時,偷取價值僅「兩毫子」的電力,結果因小失大,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

罰款二千改罰三百
男住客不服刑罰昨上訴得直,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他偷電逾一小時,認為罰款過重,改判罰三百元。
上訴人林權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竊取電力罪名,被判罰款二千元。高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透露,林聲稱案發當日居所電力故障,遂將大廈出口之燈箱電線接駁至屋內偷電,約一小時後適逢大廈檢查公用設施時被揭發。電力公司估計被竊之電力價值二角。
原審裁判官不接納林解釋只是在案發前一小時接駁電線,只是控方未有證據反駁。高院法官認為裁判官誤將舉證責任放在上訴人身上。
案件編號:HCMA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