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壹週刊》否認違不雅條例

《蘋果日報》《壹週刊》否認違不雅條例

【本報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今年一月報道有關補習社老師涉狎玩女童案,發售時沒有使用不透明包裝及封面沒警告字眼,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月十三日再提訊。

押後三月提訊
傳票內容指出,今年一月九日,在灣仔柯布連道發布的《蘋果日報》,標題為《補習社淫獸-狎玩眾女童狂拍裸照》,及《壹週刊》第六七一期內文第三十至三十一頁,標題為《時事短打-狎童案疑犯起底》,兩份刊物均沒有使用不透明包裝及封面沒警告字眼,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
辯方昨要求押後六個月,待有關案件的刑事程序完結才進行審訊,裁判官遂將案押後三個月再提訊。
案件編號:ESS5350,535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