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薪逾百萬元的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八八年申請加入當時律政署任檢察官時,故意隱瞞七五年的盜竊案底,以獲得政府錄用,被裁定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成。法官昨日輕判區婉華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讓她藉此補償社會,並鄭重提醒有高買癖的她勿再盜竊。 記者:柯弘毅
任政府高級律師的區婉華,四十四歲,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律政司發言人稱區婉華暫仍遭停職。公務員事務局則表示會研究判詞及審訊謄本,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秉公辦理。發言人強調,局方十分注重公務員的操守,不會姑息違規公務員,可考慮處分包括革職、停職、迫令退休或喪失福利等。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罪行本身性質嚴重,加上騙取政府重要職位,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確實「輕咗啲」。
辯方律師昨日求情時表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由開審至裁決均有傳媒大肆報道,被告為事件令家人尷尬表示抱歉。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將失去公務員身份,加上按揭物業負資產,財政負擔沉重。法官辛達誠指原否認控罪的區婉華向感化官承認罪責,肯面對現實,認為應給予機會讓她補償社會,遂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警告她再犯盜竊將即時判監,促她接受治療,重過正常生活。
案情透露,七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區於尖沙嘴海運大廈天祥洋行偷竊兩件共值一百五十元的男裝外套及半截裙被捕,區向警員自稱李佩玲被帶返警署調查及打指模,同月二十九日在南九龍裁判署以假名承認盜竊罪,判自簽五百元及守行為一年。
但區於八八年十一月在申請律政署(現為律政司)檢察官的表格GF340中,報稱從未在法庭被定罪,翌年七月面試後獲聘為政府律師,當時月薪逾一萬八千元。及至去年初,區因涉及另一宗店舖盜竊,才被揭發早有案底,指模鑑證結果顯示李佩玲和區婉華是同一人。
案件編號:DCCC1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