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香港已推行了強積金制度,但單靠僱主及僱員每月5%的供款,相信未必足以應付退休人士日後的生活開支。因此,市場上有不少針對退休生活的理財產品(如壽險、基金、保險儲蓄計劃等)應運而生。近年本地投資市場不斷引入外國盛行的投資產品,而主攻退休計劃市場的,最新的則有「年金」(Annuity)。
「年金」早在歐美等地已非常流行,但在香港仍是較新的投資產品。若投資者有興趣透過年金作為退休保障的工具,首先便需要了解該產品的特性。
簡單而言,「年金」類似私人「長俸」計劃。當參與者退休後,便可定期每月獲得保險公司發放定額金額,情形有如退休公務員「食長糧」一樣。當然,每家公司推出的「年金」各有自己的特色,但產品的運作卻大同小異。
「年金」大致上可分兩大階段,一是「播種期」──即是由參與日開始,參與者需要定期作定額儲蓄,而所付出的金額會投資於一些自選基金之上;另一階段是「收成期」──即是在參與者退休後,保險公司定期發放年金的時期。
從表面看,年金似乎是一種不錯的退休理財工具,但實際上,有些地方大家必須留意。首先,在「播種期」時所投入的資金,是投資於基金上,情況正如目前的強積金一樣,最終回報將取決於基金表現。換言之,年金計劃當中亦涉及投資風險,退休回報並沒有一定的「保證」。所以,當設計退休計劃時,不單要預算退休後的每月開支,還要評估自己所能承受的投資風險。
另外,有不少人會將「年金」和「壽險儲蓄計劃」(EndowmentPlan)混為一談。但兩者基本上是有分別的。本質上,年金是保「在生」的人,如退休人士晚年的生活開支。但若參與者不幸身故,保險公司會按投資所累積的現金值加一個百分比(通常為現金值的101%)賠償予受益人;相反,壽險儲蓄計劃本質上是「保死」。意思是當參與者開始參與計劃時,已預先訂明一個死亡賠償額,不論參與者投入多少儲蓄金額,只要在受保期間身故,即可獲取保金賠償。
雖然兩者本質上是有分別,但某程度上,有些保險公司的儲蓄壽險設計卻有年金的功效。舉例說,儲蓄壽險到期時,參與者可以選擇一筆過形式取走利益,或者可以按月形式分期支取定額款項。若以後者形式收取利益,則與年金有相似的地方。但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年金發放利益的年期會較儲蓄壽險為長,原因是年金本質上是為參與者提供終身收入,但後者的支款年期通常是10年(不同保險公司有不同的支款年期)。
最後,正如上文提及,年金始終涉及自選投資基金,自己要承受投資風險,但儲蓄壽險的投資風險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回報會較為穩健。而且通常回報由「保證」及「非保證」(即紅利)兩方面組成,參與者較容易預算退休後所得的金額。
陳永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