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偵緝警員涉嫌聯同兩名人士於一宗搶劫案中,誘使及促致案中受害人在進行認人手續時,不把涉案疑犯認出,懷疑干預警方的認人程序,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他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廉署落案起訴的偵緝警員陳堅坤,二十七歲,同案被告還包括二十六歲無業漢梁志偉,以及二十八歲廚房工人;他們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行為的罪名,並將於今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是於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控罪指三名被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涉嫌誘使及促致一宗懷疑搶劫案件中的受害人,在去年三月進行的認人手續中不把涉案疑犯認出。據了解,有關認人手續是在元朗警署進行,當時陳堅坤是負責調查該宗懷疑搶劫案件。
另梁志偉被控一項搶劫罪,控罪指他於二○○一年五月涉嫌搶劫該名受害人的項鏈。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現時警方在調查案件時,有時會安排認人程序,供證人辨認疑犯,通常疑犯會與扮演疑犯的演員並排在一間認人房間,然後證人會由警務人員陪同下認人。每個認人程序都有一名與案件無關的總督察負責,務使認人程序能在公平及公正地進行。
發言人強調,警方絕對不會容忍警務人員有任何不法或貪污行為,並會嚴正執法,以及與廉署合作,打擊此等罪行。
據廉署資料顯示,廉署於今年上半年共接獲二百九十四宗涉警隊的貪污舉報,較去年同期的二百八十宗上升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