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失利台女股債肉償

投資失利台女股債肉償

台北一名女子因投資股票失利,欠下巨款。投資公司老闆乘虛而入,向她提出「性愛契約」,定明每周做愛一次,不得藉故推諉,為期一年,然後他會支付女方兩百萬元新台幣(約值五十萬港元)。男方太太後來揭發姦情,狀告女方,法院昨天判決女方需賠償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二萬港元)。

現年四十多歲的郭姓女子在二○○○年間,投資股票欠下巨款,但又擔心丈夫發現她負債纍纍。投資公司黃姓老闆發現郭女的弱點後,向她提出性愛契約。

倘失約須補償作利息
契約內容為:郭女願當他的小老婆,並且每星期心甘情願履行夫妻義務一次,不得藉故推諉,若有違背,願受神明制裁,期限為一年。郭女每失約一次,必須補償兩次作為利息。黃則願意支付郭女兩百萬元作為生活費,而所謂夫妻義務的標準,則以黃的行房尺度為準。
兩人簽訂契約後,當年七至八月間陸續在台北市多家酒店發生性行為。結果,郭女的丈夫發現了兩人的姦情,一怒之下,對黃姓男子提出起訴,後者因而被判刑五個月。

男方妻狀告獲賠12萬
原本一直被蒙在鼓裏的黃妻,意外地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才知道丈夫竟背着自己有外遇,也決定狀告郭女,索償五百萬元。
郭女向法官承認確實訂下性愛契約,也曾發生性行為,並深表悔意,但仍被判刑四個月。不過,郭女強調,她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動過,如果她有錢,就不會跟黃姓男子簽下性愛契約。她哽咽着說:「我才是受害者……我所受的傷害,外界很難理解。」
但法官認為,不論郭女是否受害,都不會減低她對黃妻的傷害,因而判郭女賠黃妻五十萬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