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紓緩計劃」是由香港銀行公會所倡議的。計劃全名是DebtReleasingPlan,簡稱為DRP,是個人自願安排(IVA)以外的另一個解決債務方式。
DRP計劃的目的,是給予那些償還債務有困難的人另一個協助還債的方案。現時約有49間銀行參與這個計劃,不過大部份參與這計劃的銀行都十分低調。除非欠債人主動提出申請,否則,銀行一般都不會主動向欠債人提供有關計劃。
這個計劃究竟適合哪些人士?如果總欠款達10萬元以上,而個人有穩定職業、固定收入,仍有一定還款能力的欠債人,便較為適合。如果欠債人欠下多間銀行的貸款,便應向所欠款項最多的一間銀行提出申請,並由這間銀行作為牽頭銀行,進行DRP計劃。
牽頭銀行的責任,是作為中間橋樑,與欠債人其他的債權銀行商討可行的債務紓緩方案。
而申請DRP期間,約有30日的寬限期,債權銀行會暫停追數或申請欠債人破產的行動。只要在進行DRP期間,有75%或以上的債權銀行同意有關方案,計劃便能正式落實。最大的債權銀行會每月扣除欠債人的薪金,作為還款用途,而且會按有關協議方式,把款項攤分予其他債權銀行。
與IVA一樣,DRP計劃能否成功,主要視乎欠債人的欠債情況、還款紀錄、償還能力、與銀行的關係、還款的誠意,以及所欠債款項的年期長短等因素。但是銀行會否接納欠債人的DRP申請,其實中間亦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基準。
麥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