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衫大學生判做義工

偷衫大學生判做義工

【本報訊】一名中文大學一年級男生,在樂富吉之島百貨,先後七次試穿衣服,從中偷取十三件運動T恤及短褲,被保安員揭發。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鍾力文,十九歲,控罪指他於本年六月十四日在樂富吉之島百貨公司內,偷取十三件T恤及短褲,總值二千二百八十七元二角。
案情指,當日下午被告抵吉之島百貨,向職員拿取四件T恤往試身室試穿,但只交回兩件給職員,其後重施故技,最終試穿七次後才離開吉之島;保安員在店外截停他,在其隨身袋中撿獲十三件沒有付款的T恤及短褲,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CCC1084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