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涉與失婚女友分手後,借故晨早登門造訪,要求性交遭拒,強行將女友推入房,脫去其吊帶睡裙,企圖「霸王硬上弓」;女事主高聲呼救求助,卻遭持刀架頸指嚇,並被斬傷前額。涉案被告否認企圖強姦及傷人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被告姓鄧,三十九歲,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日,在新界一單位內,企圖強姦及惡意傷害一名女子。
四十五歲事主昨於庭上表示,她與前夫仳離後,跟另一男子誕下兒子。她於○一年認識從事裝修的被告,兩人隨即墮入愛河,去年三至四月,她與被告發展性關係,被告每天早上到其寓所,晚上留到很晚才會離開,過着半同居的生活,雙方關係親密,以「老公」、「老婆」暱稱對方。
女事主續稱,被告起初甜言蜜語,表示想做其「老公」,願意負起丈夫責任,付家用給她。
惟至去年七月,她發現被告不守承諾,從無付過家用,又經常無理取鬧,不准她外出,甚至有次她提出要家用,被告竟出言侮辱說「我同五十個女人,都冇畀過錢,你想要錢,就出去做雞啦」。
女事主指出,她當時即時提出分手,被告為了息事寧人,給她千元了事。
被告於案發日早上九時登門造訪,藉口借廁所,索取短褲更換,接着並表示當天放假,「返嚟同你瞓覺」,隨即從後攬着她腰間,將她推入睡房床上。女事主不斷掙扎不果,卻遭被告爬在其身體上,脫去其吊帶睡裙,她為擺脫被告施襲,高呼鄰房七歲兒子求助。
控方開案時指,事主兒子欲打電話報警,卻遭被告從房間衝出阻止;事主欲再打電話報警,被告即時向她施襲,打她面及胸部;混亂之間,兩人互毆,被告突然取出生果刀,架頸威嚇,令她不准報警,否則將她殺害。被告情緒緩和後,即時逃離現場。事主報警求助,送院檢驗後,發現前額留有六處刀傷。
案件編號:HCCC8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