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歲兒子天生聽覺受損,無業父親為送兒子更好的助聽器,甘心替毒販從深圳偷運白粉入境,結果在羅湖過關後被捕,昨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被判入獄七年半。
高院法官翟克信昨判案時,接納被告為購買助聽器,才鋌而走險犯案,考慮所有因素後,遂從原本的八年刑期,額外扣減半年。
三十九歲被告楊橋龍被控於今年一月一日,在羅湖邊境管制站的票站,販運約二百五十克海洛英,該批毒品純度約二百零六克,市值十四萬六千多元。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稱,被告一直以小販為業,曾北上搞生意賣報紙,但生意失敗兼欠債,並加入失業大軍行列;他做小販時認識的「阿超」,叫他從深圳帶些東西回港,給他一千五百元酬勞,他到了深圳後,才知道「阿超」找他運毒。
大律師續指,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名十一歲兒子,但兒子天生聽覺有問題,被告為購買更好的助聽器給兒子,才愚蠢地犯事,被告是好丈夫及好父親,已知錯及深感懊悔,事件對其家人傷害最大,希望法庭輕判。
根據案情,被告於當日早上,在羅湖商業城,接過「阿超」交給他的一袋白粉,放入旅行袋,經羅湖返港,過關後在羅湖票站被兩名探員截停拘捕。
被告曾做熟食小販及運輸,去年中開始失業,靠積蓄過活,有無牌販賣、賭博及毆打傷人案底。
案件編號:HCCC12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