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杜耀明
本港民主運動要發展下去,就得心無二念,以人民力量先把董特首轟下台。董建華執政六年,弄得天怒人怨,不在話下。他回應五十萬人上街示威,更是顧左右而言他,若非思覺失調,就是刻意抵賴施政錯失的責任,更表明他要堅定不移力拒民主進程。
民主訴求響徹雲霄,董特首始終充耳不聞。他把廿三條立法押後,不外是迫於無奈,他不否認施政有問題,但問題只是作風而已,是官民溝通不足,令群眾不理解廿三條立法,才釀成今次風波。因此他日後會致力改善作風,多與各階層、各黨派接觸,而不是甚麼民主改革、政制發展。
混淆視聽,莫過如此。其他不說,廿三條立法的觸礁,不是官方宣傳不足,信息含混,而是立法危害人權,打擊言論自由,加上拂逆民意,一意孤行所致。該草案籌備經年,推出前後,官員不斷以公開及隱秘身份向傳媒闡釋政策,官員見報率到官方文章刊登率之高,都是歷來所罕見。因此董政府的問題不是沒有推銷政策的渠道,而是沒有接納異見的能耐,更沒有民主機制確保立法能反映多數人的意向和價值。沉醉於專權體制的董特首,權迷心竅,誤以為有保皇黨充斥的立法會可以相依為命,置民意於不顧,胡亂立法,結果弄巧反拙,激起民憤,緊急煞車,明示今後多聽意見,以為緩衝之計。
但老狗又怎會懂新把戲。回歸六年,董特首對本港有限的民主空間不斷打壓。制度上,立法會地方直選改行多議席單票制,壓抑民主派進入議會的機會;又在區議會復辟委任議席,加強官方調控基層議會取向的能力;接着取消兩個巿政局,把巿政實權集結於政府。接二連三,都不外表明董特首要貶抑民意的政治地位。做法上,董特首以問責制為名,把權力集中自己身上,卻把《基本法》規定「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變成虛文,他自己更視民主派如無物,而且變本加厲,連任後不時擺出惡形惡相,惡言相向,以示劃清界線。就憑董特首這份抵制民主、自絕於民意代表的德性,要他政治基因突變,改成民主人格,建立民主體制,相信要比醜小鴨化身白天鵝更難。
更大問題的是,董特首一日在位,以其崇集權、壓民主的慣性,斷斷沒有識見和勇氣去開展民主新局面。相反,他自感受命於京,不敢造次,對民主發展只會敷衍塞責,極盡拖延之能事,在其任內必堅拒檢討普選特首,把責任留給接任人。既然如此,廣大巿民再不能守株待兔,把民主前途寄望於貶抑民主的董特首,或者拜託由少數人主宰多數人意願的立法會,而是親力親為,用人民力量以不同形式驅迫反民主而行的董特首下台,為民主運動闖出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