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勞工處的離婚漢,疑為免支付九千元贍養費,無所不用其極,既以電話及信件,滋擾恐嚇前妻及孩子,又寫公開信誹謗她,將信貼在聖堂、墳場及她們所住的大廈,更甚者是在她的雙親墳前,貼上恐嚇詛咒字條。其前妻忍無可忍,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前夫繼續滋擾、誹謗及褻瀆先人。
根據入稟狀,原告梁四妹(譯音)與任職勞工處的被告顏志霄(譯音),三十年前結婚,育有三名孩子。
原告與夫家關係不睦,九二年開始惡化,被告偏幫母親。原告申請離婚,九七年五月雙方正式離婚,最初被告每月支付贍養費一萬一千元;後來前妻一方經不起他持續不斷的電話攻勢,答應減少至九千元。
不過,被告仍在○一年申請更改贍養費命令,遭法庭拒絕。被告認為前妻串通外人,將他逐出家門,又不滿前妻跟他離婚,奪去孩子撫養權,並向孩子灌輸對他不利的思想,阻止父子見面,遂不斷滋擾前妻及孩子。
案件編號:HCA2888/2003